【不小心駕駛】藝人楊明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 判監18日停牌兩年
社會
發布時間: 2021/11/04 16:50
最後更新: 2021/11/04 17:31
藝人楊明涉去年8月駕駛私家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失事鏟上行人路,更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被控三罪;早前他已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,另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。
案件今日(4日)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判刑,楊明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,裁判官考慮完辯方律師的陳詞以及求情後,判18天監禁、停牌2年及3000元罰款。楊明女友莊思明聞訊後哭成淚人。楊明決定保釋上訴,暫毋需入獄。
原名林明樂的楊明去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,其後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。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、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三項罪名。
楊明今年3月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,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,原須還押候判,楊明及後申請推翻認罪答辯,獲裁判官批准。案件於上月覆核聆訊,律政司就裁判官決定覆核被駁回,楊明再次承認兩項控罪,並維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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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陳正怡